【分銷者】PPA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


PPA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

您(以下稱乙方)同意與瑞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就甲方所負責經營及建制之PressPlay網路平台https://www.pressplay.cc及 PressPlay APP(以下合稱PressPlay 平台)上架之專案內容進行PPA聯盟行銷計畫(以下稱本合作),雙方同意訂立本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以下合稱本合約書),就本合作相關之權利義務約定如下,以茲共同信守:

一、 認知與接受條款

  1. PressPlay平台為一提供專案提案者與平台用戶間溝通交流之網路平台,專案提案者可於PressPlay平台上以發起專案之方式將其創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照片、圖片、圖像、音訊、影片、影像、評論、數據、簡訊、軟體、劇本、計畫、故事訴說、藝術作品、音樂作品或其他任何素材等)發表、刊登於PressPlay平台上,以供平台用戶瀏覽、訂閱或購買。甲方亦可協助專案提案者管理、傳播、推廣於 PressPlay 平台上發起之專案,並提供專案提案者與平台用戶互動相關之功能或服務。

  2. 本合約已賦予雙方合理之預審期間,雙方同意本合約以『電子文件』形式為之,經乙方於PressPlay平台上勾選「同意PPA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後,本合約即生效並視為乙方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書所有約定條款內容。

  3. 甲方將於乙方依PressPlay平台所定流程提交申請後進行審查作業(範圍包括:乙方申請資料、預計曝光管道、收款資料等),並於通過審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確認函予乙方,乙方即可透過PressPlay平台進行本合作。乙方如因前述審查未通過而致任何損害或損失,概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要求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甲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就本合作有關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依法告知乙方,乙方於PressPlay平台上勾選「同意PPA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後,視為同意甲方蒐集、處理、利用乙方個人資料如下:  

    1. 為識別 PressPlay 平台會員、進行身份驗證、提供本合作服務,並為支付給付乙方分潤費用,甲方將蒐集 PressPlay 平台會員之註冊資料、電子信箱、真實姓名、性別、聯絡電話、地址。

    2. 甲方就前述所蒐集之個人資料處理期限將持續至本合約終止或乙方PressPlay 平台會員資格消滅為止。

二、 本合約書未特別規定之事項,仍適用PressPlay平台公告之內容、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等規範(以下合稱「平台其他公告條款」)。

三、本合約合作期間:自乙方於PressPlay平台上勾選「同意聯盟行銷合作合約書」時起生效至依本合約有終止情事止。

四、本合約名詞定義:

  1. PressPlay平台會員:係指依照PressPlay平台所定之註冊程序並  通過認證,而具有會員之身份者。

  2. 專案提案者:係指於PressPlay平台上傳及發表專案供平台用戶訂閱或購買之PressPlay平台會員。

  3. 訂閱者:係指以每月連續性之訂閱方式,使用乙方於PressPlay平台中發表專案之PressPlay平台會員。

  4. 單次購購買者:係指以單次付費購買之方式,使用乙方於PressPlay平台中發表專案或使用PressPlay平台與乙方所共同製作並發表於PressPlay平台方案之PressPlay平台會員。

  5. 廣告主專案:係指專案提案者自其所屬專案選擇參加「PPA聯盟行銷計畫」之專案。

  6. 分銷者(包含推廣大使):係指依照PressPlay平台所定之程序並通過審核認證,而得參與 PPA聯盟行銷計畫之PressPlay平台會員。

  7. 分銷者媒體:係指分銷者為本合作目的曝光廣告主專案內容、專屬優惠代碼之社群媒體(包含但不限於網站、部落格、社群平台等)。

五、乙方資格

  1. 乙方應為PressPlay平台會員,且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其所屬國家法令,應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得為有效法律行為之自然人或合法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2. 乙方應於本合作申請資料經甲方審查通過後,提供必要之身份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護照、公司營業登記執照等)以供甲方進行相關身份及資格認證。乙方倘非具有台灣國籍者,應以提供身分證影本、或者長期在台灣居住之證明為限。乙方倘為外國法人者,則應出具其所屬國家之合法登記執照。
  3. 乙方均應擁有可接受甲方撥款之中華民國金融機構帳戶,如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無法給付乙方會員分潤費用時(乙方提供資料錯誤、乙方帳戶暫停使用等),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4. 除前述乙方所需符合之資格條件外,如因本合作之申請、執行所需或為符合法令規定尚需其他相關之資格審查者,乙方亦應配合提示相關資料、文件予甲方驗證查核使用。
  5. 乙方保證因註冊PressPlay平台會員及本合約書約定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會員註冊資訊、個人身份資訊或個人/法人身份證明文件等),均為真實正確且即時之資料,且絕不以他人之名義代為向甲方進行本合作之申請。乙方如於申請後或經審核後欲變更所提供之資料時,應於通知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更新之資料,如逾期未提交更新之資料致審查或變更未通過,應由乙方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六、 合作方式

  1. 乙方依本合作流程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成為本合作之分銷者。分銷者得依PressPlay 平台制定之流程申請專屬優惠代碼(以下簡稱專屬優惠代碼)後,為廣告主專案進行推廣並曝光專屬優惠代碼,如PressPlay 平台會員使用專屬優惠代碼訂購廣告主專案時,甲方將提供分潤費用予分銷者。
  2. 甲方保有修改本合作流程及內容之權利,並保有動態修改分潤比例之權利。
  3. 甲方或專案提案者於任何時候均得要求乙方刪除其發布之專屬優惠代碼及內容時,乙方應即配合刪除。
  4. 雙方同意本合作以PressPlay 平台會員使用乙方專屬優惠代碼訂購廣告主專案且為有效之訂單作為合作費用計算之依據。
  5. 乙方有避免甲方涉入其與PressPlay平台會員或可歸責於乙方而產生之相關糾紛或爭議之義務,如致甲方涉入者,乙方負有相關爭議解決、說明及配合之責任,如致甲方遭訴訟求償、賠償、罰款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裁判費、賠償費、律師費等)。

七、 本合作費用

  1. 乙方於合作期間,PressPlay平台會員使用乙方專屬優惠代碼訂購廣告主專案並為有效訂單者(即包含但不限於非經取消、退費等情而最終有實際成交之訂單,下稱成功訂單),甲方將支付分潤費用,並於每月結算應撥付予乙方之費用,分潤費用計算及撥付說明如下:
    1. 分潤費用計算是每月以前一個月成功訂單實際自PressPlay平台會員所收取之總金額(未稅)乘以PressPlay平台所制定之分銷者分潤比例,且每筆成功訂單計算之分潤費用如有小數點以下將以四捨五入計算。

    2. 計算式: [(前一個月成功訂單實際收取金額/1.05)*分銷者分潤比例 ]。

  1. 撥付時程及說明:分潤費用之撥付時程及計算均依PressPlay平台公布之規定為準及進行辦理。

  2. 如乙方為個人用戶,甲方將依照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為乙方前開分潤費用,進行相關申報與扣繳,並於給付時,按國稅局規定扣繳稅賦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後再以淨額支付予乙方,申報及扣繳說明如下:

    1. 若該期甲方應支付予乙方之款項達法定代扣繳標準時,甲方將依法扣繳法定代扣繳額度之稅賦。

    2. 若該期甲方應支付予乙方之款項達法定應扣繳標準時,甲方將依法扣繳法定應扣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3. 有關個人申報及扣繳作業皆係依中華民國稅法、國稅局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執行,如法定之扣繳級距或扣繳比例於本合約簽訂後有調整或變更者,則甲方將依調整或變更後之規定執行申報及扣繳作業,將不另行通知乙方。

  3. 如乙方為公司法人,乙方應依PressPlay 平台規定流程,就分潤費用金額外加營業稅稅金,開立三聯式發票或電子發票向甲方請款。

  4. 甲方使用之匯款帳戶為國泰世華銀行,如乙方非使用該銀行作為收款帳戶,因而衍生跨行匯款所需之相關費用時,將直接自分潤費用中扣除。

  5. 如Pressplay平台會員有取消訂購專案或申請退費致該筆訂單不屬成功訂單者,經甲方審核確認後,該筆交易之分潤費用將不撥款予乙方,如已撥款予乙方者,甲方將逕自乙方應收取之當期或下期分潤費用中扣除,如有不足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以匯款方式返還該款項,乙方並應無條件依甲方指示配合辦理。

  6. 乙方每月應至Pressplay平台分銷者主頁查看本合作前一個月之分潤費用相關明細,如乙方對於明細有疑慮,乙方應於每月收到明細後3日內以書面向甲方提出異議,如逾期未提出, 則視同乙方同意甲方依明細表計算乙方之分潤費用,事後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為任何主張。

八、智慧財產權與法令遵循

  1. 本合作中甲方及PressPlay平台上所提供的內容及服務相關之一切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之智慧財産權)均歸屬於甲方或授權予甲方使用之原權利人所有。甲方不因本合約而當然授權或讓與任何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予乙方。

  2. 乙方保證其因本合作或為履行本合作所提供或發布之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之資料、資訊、照片、圖形、文字、軟體、音樂、音訊、影片、影像、信息或其他素材,以下合稱「乙方推廣素材」)皆為原創或已取得所有權人之合法授權,並保證該乙方推廣素材中絕無以下內容:

    1. 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令。

    2. 任何有關違法行為或煽動、歧視、陳述、以及任何內容或陳述違反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或侵害甲方或PressPlay平台、廣告主專案商品等內容。

    3. 過度描繪有關色情、猥褻或過度血腥、暴力之內容。

    4. 內容有侵害第三人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肖像權、姓名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之虞。

    5. 內容將使人誤會甲方與乙方間有本合作以外之關係(如經紀、代表、委任)或有明示或暗示甲方有推薦或背書乙方或任何商品之內容。

  1. 如經甲方或專案提案者認為乙方推廣素材違反前項規定或有影響廣告主專案之虞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修改或刪除公開之乙方推廣素材,乙方應配合甲方或專案提案者之要求和指示, 甲方並得拒絕提供乙方分潤費用,乙方不得異議。

  2. 如乙方推廣素材有違反本條第2項約定或涉及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或遭第三人請求時,乙方應負責立即處理並自行負擔全部責任,概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對甲方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失、損害、及商譽減損負擔損害賠償之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訂閱者或單次購購買者退費之費用等),並返還因本合作所得之所有分潤費用。

  3. 乙方推廣素材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乙方所有,惟乙方推廣素材如有使用到甲方、專案提案者或本合約以外之第三人時,則該部分著作仍歸原著作權人所有,乙方不因此取得該部分著作之著作權。

  4. 乙方同意因本合約所發布於分銷者媒體之乙方推廣素材,於本合約期間內授權或已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授權甲方可以無償的、永久有效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可轉授權的、在全球範圍內對該公開資訊進行使用、複製、修改、改寫、改編、發行、翻譯、創造衍生性著作的權利,並可透過任何形式將前述資訊加以傳播、表演或展示於數位/平面媒體上,或於任何現在已知或未來開發出之載體上呈現。

  5. 於本合約期間,乙方保證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 從事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甲方、廣告主專案、專案提案者或其他第三人之權利、利益、隱私或聲譽之行為。

    2. 進行任何會對甲方、廣告主專案、專案提案者或任何第三人造成冒犯或引起騷擾的推廣活動(如濫發留言、電子郵件)。

    3. 透過任何被甲方認為不當的方式獲取或企圖獲取分潤費用。

    4. 從事任何PressPlay平台或本合約另行禁止之活動。

  1. 乙方於合作開始前及合約期間,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地域法令的規定,並保證不會利用本合作及PressPlay平台進行任何違反法令或不正當的活動,抑或任何損害甲方或PressPlay平台之行為。如乙方有違反前述規定,致PressPlay平台會員遭停權或刪除者,將同時自動刪除或消滅本合作資格及相關權利,且本合作相關紀錄將無法回覆。

九、保密

  1. 乙方對於因參與本合作而知悉或持有之甲方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廣告主專案、本合作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並得向乙方請求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賠償費、權利金、訴訟費、律師費)。

十、違約與終止

  1. 如果甲方認為乙方違反本合約或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甲方可以不經事前通知採取下列措施,乙方不得異議:

    1. 撤回或終止乙方分銷者資格。

    2. 撤回或終止乙方PressPlay平台會員資格。

    3. 拒絕或終止給付分潤費用。

    4. 暫停或終止本合作。

    5. 要求乙方返還所有的分潤費用。

    6. 向乙方請求所有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賠償費、權利金、訴訟費、律師費)。

    7. 其他經甲方判斷應進行的必要措施。

  1. 甲方得依任何理由或考量,於任何時候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2. 如乙方之PressPlay平台會員資格被取消、停權,或經乙方自行要求刪除PressPlay平台會員資格、資料且經甲方確認者,本合約關係立即終止。:

  3. 如本合約終止致乙方產生之任何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4. 本合約一經終止、解除、屆滿後,乙方應即停止使用專屬優惠代碼、甲方或廣告主專案之相關素材,並不得再表示為本合作之分銷者。

十一、責任限制

  1.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均不承擔乙方與其他第三人間因本合約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衍生性或懲罰性賠償責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乙方可能會產生相關損失亦同)。

  2. 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或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之義務及其他相關規範者,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對乙方之賠償金額不超過甲方因本合約已支付或應支付予乙方之總金額。

十二、其他約定

  1. 本合約期間內及終止後,乙方皆不得透過評論或其他形式公開發布有損於甲方(包括專案提案者、廣告主專案、PressPlay平台等)名譽和形象的訊息或言論。

  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本合約以外之第三人代為履行,如有違反,前述轉讓無效。

  3. 如乙方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訊、或所提供之資訊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或未更新資訊,甲方有權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拒絕、或暫停對乙方提供PressPlay平台及本合作服務。

  4. 本合約甲方之通知將透過乙方申請本合作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公告於PressPlay平台通知乙方有關本合作之通知。

  5.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之法令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補充之;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亦為本合約之一部,乙方同意應遵守之。

  6. 本合約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中之任何部分條款如經法院認定為違法或無效時,本合約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中之其他部分條款仍為有效,應得予以執行。

  7. 乙方同意並願遵守甲方集團官網(https://pressplay.one)所公布之行為準則承諾書。

  8. 本合約第一、五、六、七、八、十一條不因本合約到期或終止後而失其效力。

  9. 甲方未行使或執行本合約或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所賦予之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等權利之放棄。

  10. 甲方保有對本合約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PressPlay平台之公告為主。

  11. 雙方同意本合約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條款一經變更並公告於PressPlay平台即發生效力,不另個別通知,乙方於修訂後繼續參與本合作,視為同意遵守最新之本合約及PressPlay平台其他公告內容。

  12. 任一方若有違約情事或雙方發生爭議者,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若提請法院訴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